借场地给校外培训怎么处罚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新规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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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场地给校外培训怎么处罚

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新规定?

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新规定?

1.
以自有场所办学的,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;以租用场所办学的,在提供房屋产权材料外,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(协议),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。
2.
办学场所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,能够满足教学需要,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。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/3,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。需要较多设备、器材的机器人、科学实验等课程,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。确保不拥挤、易疏散。
3.
应具有与培训类别、培训层次、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,实训工位设置充足。要按照采光和照明有关标准,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。对于存在噪音危害的设施设备,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。科学实验类培训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,其场地、设备、安全等要求须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。

2022年艺术类培训机构最新政策?

一、审批流程
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(业务主管单位)前置审批,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。
二、适用范围
音乐类:音乐基础知识教育、声乐类、键盘和管弦乐器类等培训机构;
舞蹈类:中国舞、街舞、流行舞、芭蕾舞等培训机构;
美术类:中国画、西画、书法、篆刻、漫画、手工技艺、摄影等培训机构;
戏剧影视类:戏曲表演、影视表演、播音主持、编导等培训机构。
三、机构设置
(一)举办者: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自然人。具有法人资格,信用良好。
(二)开办资金:举办者利用自有场地办学的,其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;举办者租赁场地办学的,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;每增设一个教学点,增资数额不少于15万元。
(三)章程: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,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中关于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、省、市其他相关规定。
四、场地设施
(一)场地性质:不得选用居民住宅、半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。用于小学生、初中生艺术类培训场地不得超过3层。高中生艺术类培训场地应在5层以下。租赁场地培训的,租期不少于3年。
(二)场地面积:舞蹈、戏剧类培训场地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,其他类别艺术类培训场地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,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/3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,其中:舞蹈类、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。
(三)安全要求:培训机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、环保、卫生等管理规定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、消防行政许可(备案),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给排水要达到要求。主要出入口、走廊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,视频信息保存时间≧60天。
五、从业人员
(一)基本条件: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培训学段和培训学科相应的《教师资格证》《艺术培训专业指导证》或相关职业(专业)技能资格证。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(含科研人员)、处于从业禁止期人员、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人员、有犯罪记录的人员。
(二)人员配备: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,同时还必须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和规模,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。签订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教师不低于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﹪。
(三)人员管理: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、保障其工资、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。专任教师、助教和其他教育管理人员: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。
教学、教研人员实行实名管理,基本信息(姓名、学历、毕业院校、教师资格、艺术类培训专业指导证、从教经历、任教课程信息及照片)应在办学场所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长期公示。
六、培训内容
(一)课程内容要求: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培训计划,合理安排课程教学内容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艺术类培训机构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天20:30。
(二)培训材料要求:培训机构须制订与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,培训教材可选正式出版物或自编教材,教材及相配套的资料库、视频等培训资料应递交行政主管部门报备。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、备查,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。